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1666号水秀悦府10幢1003室房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我院的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0823)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1666号水秀悦府10幢1003室房产。房屋用途:住宅,无租赁,毛坯,建筑面积:85.9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2)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146057号,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7日,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空房。
特别提醒:该区域是否有房产限购政策,请竞买人在开拍前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参与竞拍,亦不收取任何相关竞买费用,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竞拍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概不负责。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拍的,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况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及展示图片,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个人、单位及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许可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者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打击。
(拍卖标的物详情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竞价时间: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时至2024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者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延长五分钟。
四、房产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标的参考价为653372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22697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
五、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未能通知的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自开拍前一周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限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章先生19217949060。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如存在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法依规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权属转移过程中先行垫付,在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缴税(费)证明原件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退费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负责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登记主管机关核实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产权证办理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特别提醒: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账号:(79490000210000666366)汇款请注明本案的案号(2024)赣1002执3706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卖辅助机构: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章先生19217949060
法院咨询电话:0794-8228306
监督电话:0794-8235202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抚州市临川区南门路377号)
详细信息可在“京东司法拍卖网(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上查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拍 卖 须 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至2024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0823)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七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一周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者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延长五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账号:(79490000210000666366)汇款请注明本案的案号(2024)赣1002执3706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原件、复印件材料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后,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如存在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法依规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权属转移过程中先行垫付,在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缴税(费)证明原件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退费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94-82352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章先生19217949060
法院咨询电话:0794-8228306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